电销卡数字长江

 dashuai   2020-05-26 09:47   721 人阅读  0 条评论


电销卡数字长江现阶段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存在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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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受到“各自为政”的传统思维束缚较深,未能解放思想。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始终在行政区划的框架内进行,长江经济带流域11省市以各自的行政区划为限,相互没有形成优势互补、产业结果合理布局的局面,不仅导致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影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阻碍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各地区多重诉求拉大区域间的利益差别,比如其他多个城市群相比长三角城市群,其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长江上游地区整体上还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其发展重点仍然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区域之间的异质化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目标的确定。

其二,长江经济带上的产业结构偏“重”、产业布局偏“散”、污染治理水平偏“弱”。产业结构偏“重化”,采矿业等资源型产业是长江中上游地区的重要产业,尤其是云贵川等地,对采矿业依赖程度较高。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电力等项目密布长江沿线,部分重化工产品产量庞大,重化项目仍采取较为粗放的生产模式,工业能耗、物耗和污染水平居高不下;同时产业布局不合理,“形同散沙”。一方面,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错位。沿江各地都提出了各自的沿江发展战略,追求大投资、高产出,造成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与资源、要素和市场现状不相适应,企业的相关布局亦与实际脱节。另一方面,部分沿江地区产业布局同质化严重,长江沿岸有几十万家化工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受能力;沿江企业对污染治理的投入不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对污染治理的力度需更大,但就其绿色发展的实际需求看,仍显不足。这些问题与沿江地区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必须改变多年形成的对长江的割裂型管理模式。

其三,长江流域交通系统畅通程度有待提高,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比较弱。长江流域区域综合交通东密西疏、发展差距较大,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尚不顺畅,不同运输方式彼此之间未形成有效联通。2017年我国多式联运量为13.68亿吨,占全社会货运量2.9%。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多式联运货运量有望达到30.2亿吨、规模占全社会货运量6%左右,占比仍然较低,交通畅通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运输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低,船型标准化程度不高,集装箱运输在长江航运中比重偏低。交通运输部门前期勘察的水纹、地质、气候等数据不能有效的应用于多式联运的交通系统中,使得长江流域的多种交通运输工具未能连成片、形成网。

其四,航运数字化信息建设需要大力投入。长江航运数字化信息建设也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已建数字化信息基础设施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有待提高,数字化信息建设的成果未能得到充分应用和推广;二是各部门之间在长江航运数字信息化建设中缺乏有效的协同,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规范不一致、资源共享不够充分;三是部分单位和部门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认识不到位,对数字信息化使用存在畏难情绪和抵触心理,信息系统尚未充分发挥作用。航道管理部门已经掌握了航道水深、暗礁、浅滩等数字化信息,但是很多船舶未安装数字化信息系统,不能充分利用这些信息。

长江经济带涉及水、路、港、岸、产、城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系统,需要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必须充分意识到数字化信息技术在长江经济带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让“数字长江”成为牵引我国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的绿色之“魂”。

四大建议发展“数字长江”

1. 以“数字长江”理念为媒介发挥长江流域东、中、西联动“串联效应”,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区域战略的“碎片化”。

一是构建区域合作管理主体体系。重构区域合作管理主体体系,将原有的政府单一主体转变为政府、企业、社会、居民合作共赢的主体。利用“数字长江”科技信息化手段将这些主体整合,打通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公民“共管共抓”的垂直信息通道,形成联动“串联效应”,使得整个长江经济带的管理体系更加透明、公平、有效和有序。二是以长江流域全局利益包容吸纳区域战略的“利益碎片”。建议协调各方利益主体,设立由国内外知名学者、企业家组成的“数字长江委员会”,负责提供长江流域发展规划方案,优化区域利益碎片与全局利益关系,以全局利益包容利益碎片。三是建立区域内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环境监测数字化网络。编制联合审批标准并运用“数字长江”信息管理平台,突破碎片式审批体制困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字化网络,实现环境监测全覆盖,量化城市和地区间污染排放情况。充分发挥“数字长江”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挖中西部地区广袤腹地的巨大潜力,形成沿海和内地的良性互动。

2. 充分利用“数字长江”的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快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应牢牢抓住这一契机,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放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推动沿江产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把区域间产业合理布局、产业优化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及有序转移,培育形成具有世界一流的产业集群,增强长江经济带产业竞争力。“数字长江”是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能够有效加快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宽带无线网络(如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形成新兴产业,推动生产组织、企业管理、商用运营模式创新。

3. 建立“数字长江”信息管理平台,形成长江流域“数据链”,使长江经济带的各个部门、资源、要素都能够共享数据链信息。

“数字长江”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涉及长江流域各个城市群以及多种应用系统的协调配合,系统考虑了整体产业布局的规划。“数字长江”系统平台是以大数据、云计算、宽带无线网络(如5G)、物联网等数字化信息技术作为基础平台,涵盖地理信息、电子政务、公众服务、电子商务、安全监管、物流服务、数字装备等多种应用系统,是长江经济带信息管理的顶层平台。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相比2017年增长30%、增加11亿吨。全国水路货运量增加5亿吨、增长7.5%。多式联运增长20%,重点港口铁水联运增长10%。而“数字长江”信息管理平台能够充分利用数字信息化技术推动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的发展。

4. 强化数字长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数字长江法”

长江流域水系发达,水资源量占全国的35%,生态安全关系全局。绝不能因为航运、产业发展而导致生态环境发生破坏。因此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协同区域性立法权限和立法资源,充分尊重地方的差异性和地方的特色,授予地方政府广泛的自主权,允许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其次,整合立法资源,注重立法本体资源和立法社会资源的统一优化整合,既可以避免不公平合作的出现,也可以有效地解决争议。每个立法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区域治理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使绿色发展更符合现实需要和本地实际。最后,完善流域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制定《数字长江管理法》,形成统筹整个经济带的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管理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的综合性法律框架,并明确其与长江经济带现行的各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进而形成完善的流域综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数字长江”是协调长江流域均衡发展与绿色发展的“魂”,我们应该创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体制、突破体制障碍梗阻,凝“数字长江之魂”,助长江经济带绿色腾飞发展,让长江经济带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方能实现“绿色长江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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