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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假设,我们将2017年度山西华翔合并口径下的研发人员人数243人,除以母公司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人数3225人,可以简单计算得到当期母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之比的极大值7.53%。
由于合并口径下的研发人员不一定都在母公司任职,而且从工商年报中可以看出,母公司员工缴纳五类社保人数参差不齐,可能反映了员工缴纳社保的意愿并不强烈,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人数虽然最多,但或许仍然低于母公司员工总人数,因此2017年山西华翔母公司实际的研发人员占比,只可能比上述极大值低,或者等于7.53%,而不可能反超。
可是,根据当时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号: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山西华翔母公司的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之比连7.53%都无法逾越,更何谈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硬指标10%?
那么,山西华翔母公司在2017年第二次获评高新技术企业就比较可疑了。至于有没有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头衔,以骗取税收优惠,恐怕只有母公司自己才能解释清楚。
外协加工成本高于自行加工,外协金额及占比反大涨
报告期内,山西华翔外协加工的成本明显高于自行加工成本,但外协加工的金额及其占采购总金额和营业成本之比,都出现了显著的上涨,令人疑惑。
从外协加工与自行加工的单位成本看,招股书显示,从2016年到2019年上半年,山西华翔的外协加工主要包括精工事业部外协加工、重工事业部的部分机加工和涂装工序三部分。
先比较精工事业部的外协加工单位成本与自行加工单位成本。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精工事业部外协加工单位成本分别为2.70元/件、2.77元/件、2.89元/件和2.91元/件,如果相关产品由山西华翔自行加工,则产品的单位成本分别为2.56元/件、2.72元/件、2.66元/件和2.53元/件。两相比较,精工事业部的外协加工单位成本比自行加工单位成本分别高5.58%、1.98%、8.71%和14.92%,从2017年起,外协加工单位成本与自行加工单位成本的差异就越来越大。
既然外协加工单位成本比自行加工单位成本高得越来越多,那么山西华翔相关的外协加工采购金额是否下降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报告期内,从2016年到2019年上半年,公司精工事业部的外协加工采购金额分别为56.64万元、509.96万元、590.96万元和220.50万元。可比前三年内,精工事业部外协加工金额的年化复合增长率为223.01%,涨幅比较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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